一、比赛日期:
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全天
二、比赛地点:
本校运动场(东侧大操场)
三、比赛项目:
1、田径比赛:男子组:60米栏(5个栏架、栏高0.914米、栏间距9.14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7.26公斤)。
女子组:60米栏(5个栏架、栏高0.762米、栏间距8.5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
2、集体项目:①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160);②应急逃生与急救(男4女1);③篮球定点投篮(男5女5);④跳长绳(男5女5,另摇绳2人);⑤飞镖 (男5女5);⑥拔河(男8女4)
四、参赛单位:
1、信息学院2、商学院 3、外国语学院 4、艺术设计学院 5、机电学院 6、新闻传播学院 7、职业技术学院
五、参赛方法:
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名,各学院设领队1人、教练1~3人,凡取得我校学籍在校的学生均可代表本院参加比赛。
2、田径比赛各单项每队可报3-5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项目,但不得兼报集体项目,广播操比赛除外)。
3、集体项目各学院每项只可报一队参加,队员不可兼报其它任何项目,包括田径项目(广播操比赛除外)。
4、各学院报名表田径与集体项目分开填写,电子报名表和打印报名表(学院盖章)必须于4月27日前报送指定地点和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表请登录校园网--教学科研--阳光体育--表格下载,电子报名表发送到:jqtyjys@126.com邮箱,打印报名表盖学院章送交1#教学楼1154体育教研室。递交报名表后,一律不得更改项目。
六、竞赛办法:
1、田径比赛规则参照最新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田径比赛规则”。
2、集体项目比赛规则根据大会规定(规则附后)。
3、径赛男、女100米项目进行预、决赛,以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其它径赛项目直接进行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田赛的跳高项目按规则规定决定名次;跳远和铅球项目先进行预赛(每人3次),按成绩录取前八名进行决赛(每人再3次),以预、决赛的总6次中最好成绩决定名次。
七、取名记分及奖励办法:
1、各单项均取前8名,按9、7、6、5、4、3、2、1记分;4*100米4*400米接力,取前6名按18、14、12、10、8、6记分;集体项目取前6名按18、14、12、10、8、6记分。
2、凡名次并列按相关名次得分之和平均记分。
3、各项比赛不足8人(6队),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的办法取名次。
4、打破校田径最高记录者(按体育教研室公布的校记录成绩)加10分;破上海市高校记录者加20分。
5、设团体奖4个:男子团体成绩(田径)、女子团体成绩(田径)、集体项目团体和团体总成绩,分别前三名颁发奖杯。团体名次录取时如总分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6、田径单项前3名(包括接力项目)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并奖励现金,4-8名颁发奖品;集体项目(除广播操比赛外)均发参与纪念品。
7、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二名,分别颁发奖杯。
八、注意事项:
1、参加比赛(田径)的运动员必须在各项比赛开始前15分钟到比赛场地运动员检录处报到。各项比赛开始而未报到的运动员作自动弃权。(报到时带好学生证)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胸前佩戴学校统一发下的“号码布”,不佩戴“号码布”的运动员,由此引起的成绩记错,责任自负。各学院的号码布于今年运动会时统一发下,运动会结束后统一收回,如有缺号请各学院自行补齐。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冒名顶替,如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该项目的成绩,并通报批评。
4、比赛中如有对裁判判决有异议,应有领队用书面形式向总裁判提出:(该项目结束后两小时内、过时不受理)对总裁判的判决有异议可向仲裁组提出,并服从仲裁组仲裁。
5、如对裁判判决有异议,不按申诉程序进行申诉或经总裁判判决和仲裁组仲裁不服而阻扰比赛继续进行或影响其他项目按序比赛者,除进行规劝、批评外,将扣除该学院(系)团体总分10—15分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交学校行政部门处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5年春季运动会组委会
2015年4月13日
竞赛表格 上午 | 下午 |
100米预赛 9:00-9:40 | 60米栏决赛 13:30-14:30 |
400米决赛 9:40-10:20 | 200米决赛 14:30-15:10 |
100米决赛 10:20-10:50 | 800米决赛 15:10-15:50 |
1500米决赛 10:50-11:30 | 4*400米决赛 15:50-16:30 |
4*100米决赛 11:30-12:00 | 男子跳高、女子跳远、女子铅球 14:00— |
女子跳高、男子跳远、男子铅球 9: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