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体育保健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0-01 浏览次数: 839

上海建桥学院“体育保健课”管理办法

体育保健课程是我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一二年级学生中身体残疾和伤病康复期的学生开设的一门以康复、保健为主的适应性体育课程(学生需经校医务室和所在学院认定资格后选课学习并获学分,成绩单记录为:“体育保健”)。

 为保证该课程的规范运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普通体育课程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体育保健课程的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分,方可升学、毕业、获得学位。

二、 体育保健课以保健康复基本原理知识为基础,以中国传统体育养生保健和各种体育疗法相结合作为康复手段,通过科学的、有针对性的体育手段,达到增强体质、减缓疾病,增进健康的目的。

三、体育教师应根据保健的规律,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体育教学,并合理安排运动量;在教学的组织上应坚持统一教学、分组教学和个别教学相结合;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因人而异,区别对待”的原则。

四、    体育保健课是体育课程的有效补充,必须执行体育课教学常规。

五、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

1、肢体残障,并能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者。

2、高考体检明确记载有先天性或器质性心脏病史(并已治愈符合入学体检规定,且新生体检复查情况与之相符者)。

3、每学期开学前因大、中手术或重病未愈,恢复期在36个月内者。

4、每学期开学前因突发事故造成身体创伤,经校医务室证明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

5、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教务处、体育教研室和校医务室共同确认。

六、下列情况不作为申请体育保健课学习的理由。

1、因肥胖、体质或技能等原因,不能达到某些运动标准的情况,不作为申请体育保健课学习的依据。

2、在体育课教学周内发生意外伤病,在病假修满5周后仍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学期中途不能转入体育保健课学习,应参加对应学期的体育重修课学习。

3、体育保健课原则上不接纳重修学生。

七、体育保健班成绩评定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的要求及体育保健课教学大纲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八、申请程序

凡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者,必须在每个学期体育课前两周内提出申请,过时不予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到校园网——阳光体育——下载专区——下载“体育保健课申请表”。

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3、由校医务室核准材料签字、盖章;

4、由体育保健课教师、体育教研室核查有关材料,并签署意见。

5、交教务处审核批准,待批准后交体育教研室安排上课事宜。

6、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体育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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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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